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大不同
發佈日期:2025-07-30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2508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因同為車子所須繳納之稅費,因此民眾很容易混淆,但兩者不論性質或徵收目的實際上都大不相同。
使用牌照稅屬於稅捐,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份及10月份(營業用車輛),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徵收,所課徵之稅收用來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因此,具有強制性、無償性、財政性和政策性的特色;而汽車燃料使用費屬於規費,繳費期間為每年7月份,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
稅務局籲請全縣民眾,多加了解兩者之區別,以便於洽公或電話洽詢問題時省時省力,即時找對承辦機關。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蔡宛姍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劉滋怡
連絡電話:(049)222212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