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造成車輛損害,可減免使用牌照稅
發佈日期:2025-07-30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2509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受西南氣流影響,豪雨強襲造成部分地區嚴重淹水,車籍設於南投縣之汽車、機車(151CC以上)若因豪雨受損無法使用或不堪使用,可持村里長、鄉鎮市公所或警察、消防等相關機關出具之災害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主動退還該車自停駛或報廢日起至當年底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車輛因災害受損須進廠維修,車主倘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上述相關機關出具之災害證明及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可採臨櫃或線上向稅務局申請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已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者,於車輛修復後,應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始能繼續使用,否則使用車輛被查獲者,會因涉及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遭受處罰。如想更進一步了解車輛災害受損稅捐減免之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