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苗栗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
發佈日期:2025-07-30 09:17: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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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6682
為促進租賃住宅包租業與消費者簽訂之住宅轉租契約內容合理公平,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至第3項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2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修正部分規定,以保障租賃雙方權益。為落實包租業法規遵循,本府於本(114)年查核轄內2家包租業者所使用之轉租契約共計4份,並針對違反規定之業者,積極輔導其完成改正,以期降低租賃糾紛,逐步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有關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可透過苗栗縣政府地政處網站/業務專區/租賃住宅專區 /查詢或逕洽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5),將有專人提供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