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協助本縣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一案,敬請有需要之民眾於8/1前至本所民政課申請
發佈日期:2025-07-29 00:00:00
發佈單位:苑裡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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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yuanli.gov.tw/News_Content.aspx?n=7490&s=876464
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協助本縣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一案,敬請有需要之民眾於8/1前至本所民政課申請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7月18日原民建字第1140035926號函辦理。
二、鑒於本次颱風災情慘重,考量原住民族人有住宅重建及修繕之需要,原民會協處措施如下:
(一)住宅重建:依據原民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開放受理,受災戶應於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即至117年7月5日止),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至50萬元。
(二)住宅修繕:依據原民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今年受理申請日期(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已截止,惟原民會協處內容臚列如下:
1.補助地區: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直轄市、縣市。
2.申請對象:丹娜絲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
3.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1日止。
4.補助金額: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5.考量災情嚴重且非人為因素,除受災戶於5年內(自109年至113年)核領原民會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皆放寬得重複申請外,作業要點原以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為主,與本次颱風災害住宅毀損亟待修繕目的不同;爰放寬作業要點第3點、第5點之審查標準,以列管有案受災原住民為主,原需檢附之財稅資料應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