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造成養殖漁業災情,貴轄鄉、鎮、市、區未全區供電且連續達72小時以上,符合現金救助條件且持有養殖客觀證明文件者,得免勘查
發佈日期:2025-07-24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84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41513001A號
主 旨:公告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造成養殖漁業災情,貴轄鄉、鎮、市、區未全區供電且連續達72小時以上,符合現金救助條件且持有養殖客觀證明文件者,得免勘查。
依 據: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次公告適用於嘉義縣、臺南市轄區之魚塭養殖。
二、養殖客觀證明文件,為下列其中之一:
(一)基層公所查證養殖漁民曾於當年度及前一年度,以申請漁產業天然災害救助魚塭參與下列漁業政策之一有案且相關證件在有效期限內者:
1、通過養殖水產物產銷履歷驗證。
2、領有漁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3、領有漁產業保險補助保險費。
(二)註明拍攝日期之可識別受災魚塭區域位置之背景、養殖水產物損失之照片及切結書(格式如附件)。
三、本部114年7月17日農漁字第1141512953A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切結書(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840/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