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為辦理獎勵體育成績優異選手獎勵金,請符合資格者之枋寮鄉鄉民,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5-07-28 00:00:00
發佈單位:枋寮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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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fto/News_Content.aspx?n=22E2998358FD5C15&sms=CA4AAE6155F7F007&s=D6EDDEA9E3109404
[公告]本所為辦理獎勵體育成績優異選手獎勵金,請符合資格者之枋寮鄉鄉民,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114-07-28 資料來源:枋寮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主旨:
公告本所為辦理獎勵體育成績優異選手獎勵金,請符合資格者之本鄉鄉民,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前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屏東縣枋寮鄉公所獎勵體育成績優異選手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本年度預算經代表會審議通過後,至比賽結束後當年度12月12日前提申請或所編列經費預算用罄為止。
(二)補助項目:依「屏東縣枋寮鄉公所獎勵體育成績優異選手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
(三)資格條件:依「屏東縣枋寮鄉公所獎勵體育成績優異選手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辦理。
(四)審查方式:依「屏東縣枋寮鄉公所獎勵體育成績優異選手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參加同一運動競賽個人(限同一人)獎勵金最高以新臺幣3萬元限;團體獎勵金最高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6萬元(實際金額以代表會通過額度為準)。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屏東縣枋寮鄉公所獎勵體育成績優異選手實施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單位聲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