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責任不可少,苗栗縣呼籲機車載運寵物應做好防護措施,以防止意外發生
發佈日期:2025-07-25 16:07: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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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6118
機車為民眾通勤主要交通工具之一,許多飼主帶寵物於附近外出散步或購物時,會考慮使用機車載運出門,但騎車載運寵物不固定,其風險不容小覷。牠們可能因為晃動、驚嚇而跳車、滑落,稍有不慎恐造成寵物受傷、脫逃,甚至危及他人。
提醒飼主,以機車載運寵物前,應先觀察寵物狀況,並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固定寵物,如運輸籠、牽繩或其他防護措施等,防止其跳車脫逃,路程中隨時注意寵物是否暈車、緊張或恐懼,必要時停車安撫、調整寵物狀況。
機車載送寵物時,飼主應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0款及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提供寵物妥善照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牽繩、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以保障寵物在行駛過程中的安全。若飼主因未做適當防護造成寵物受傷,將依情節輕重最高可處新臺幣7萬5千元罰鍰。請飼主在寵物出門前務必做好防護措施,並隨時關注寵物狀況,安全載運,安心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