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那瑪夏等6區為辦理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7-24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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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16262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那瑪夏等6區為辦理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與救助項目如下:
(一)那瑪夏區:辣椒、梨、櫛瓜。
(二)路竹區:長豇豆。
(三)甲仙區、杉林區:茄子。
(四)阿蓮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五)梓官區:青蔥。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下列額度辦理救助:
(一)梨(果樹六):每公頃為10萬2,000元。
(二)櫛瓜(蔬菜二):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三)長豇豆、辣椒(蔬菜三):每公頃為4萬7,000元。
(四)茄子、青蔥(蔬菜四):每公頃為5萬6,000元。
(五)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為6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7月26日起至8月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