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益信託房地符合條件者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發佈日期:2025-07-25 08:43: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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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5936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除了自益信託可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外,若委託人將所居住之不動產交付信託,並以身心障礙配偶、子女或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之他益信託案件,如符合下列條件者,亦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受益人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之未成年子女。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信託房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地價稅應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之規定;房屋稅則應符合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符合上開條件者,請檢附信託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或經專科醫師認定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影本等),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分別為3月22日及9月22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就要等明年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