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2季固定源空污費申繳7月開跑,請務必按時繳費,以免受罰!
發佈日期:2025-07-24 10:47: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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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5738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及繳納前一季空氣污染防制費(以下簡稱空污費),114年第2季空污費申報與繳納相關作業時間為114年7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環保局提醒各列管事業務必把握時間,於期限內完成申報及繳費,以避免因逾期而面臨相關罰則。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今年度進行空污費的書面及現場查核發現,部分公私場所仍有因申報錯誤而須補繳空污費之情形,本局已於6月底完成114年第1季空污費審核作業,並已函發審核明細表予各列管事業,倘業者經審核有誤需補繳空污費,務必於本次(114年第2季)申報時一併繳納,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規定,未於期限內繳納空污費者,每逾期1日將按滯納金額加徵0.5%滯納金,若逾期30日仍未申報或繳納,工商廠場將面臨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高額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業者務必依據實際營運狀況如實申報,並準時完成繳費,以免觸法。倘對於申報繳納方面有任何疑問,皆可來電洽詢本局固定源空污費諮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107,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
承辦人: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黃奕盛037-558558分機250
承辦單位主管:科長 賴易正037-558558分機210
新聞聯絡人:秘書 蔡政勳037-558558分機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