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期限,自動延長一年。
發佈日期:2025-07-24 11:52: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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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5798
為因應近年營建業普遍面臨的缺工、缺料問題,造成施工進度延宕、營建成本上升,對相關產業與民眾的建築計畫造成顯著影響,本府為協助鄉親減輕壓力、穩定施工進度,配合振興地方經濟,特公告今年度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之建築期限自動延長1年,無需另行申請,讓本縣鄉親有更充裕的時間完成建築工程。
本次展延係依據「建築法」第53條及「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之規定辦理。凡建築物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領得本縣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者,或建築工程已申報開工至114年12月31日建築執照仍為有效者(即在竣工期限內)方得適用,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須另行提出書面申請;惟經本府勒令停工且未經同意復工者,不得適用;另有關建造執照後續有關申報開工事項仍應依建築法第54條所定期限辦理。
此項延長措施的實施,為能有效紓解缺工缺料對營建進度的衝擊,也助於減少鄉親因延誤施工時程所面臨的法律風險與經濟壓力。透過放寬時程限制,有助於維護鄉親建築規劃的彈性與可行性,進一步提振縣內的建設意願與經濟活力。苗縣府持續關注鄉親及建築產業界所面臨的困難,即時檢討並推動各項支持措施,與鄉親攜手共體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