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於114年1月13日修正發布
發佈日期:2025-07-23 16:54: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5523
鄉親們,「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已於114年1月13日修正發布,這次修正,讓太陽光電系統相關設施更清楚、也更完整。
(一)修正重點一次看懂:
1.太陽光電系統定義更清楚:
過去大家可能只想到太陽能板,但事實上,一套完整的系統還包括「輸變電相關設施」。這次修法就明確指出,太陽光電系統包含發電設備和輸變電設施,方便大家整體規劃。
2.保護設備也可以免雜項執照:
輸變電設施常需要設置保護用構造物(例如防護棚、遮蔽設備),這次也納入可免辦雜項執照的範圍,只要符合規定,就能比照辦理。
(二)給準備申請的鄉親一些提醒:
1.欲申請太陽光電系統免雜項執照之鄉親們,務必確認是否有保護用構造物(例如圍籬、遮棚等),並根據新規範檢查設置條件和規模。
2.設置條件一次掌握,輕鬆申請:
(1)高度限制:保護架或防護棚從施工面(如地面或屋頂)開始計算,高度不得超過 4.5 公尺。
(2)包覆距離:防護構造物不能太大範圍包覆,且距離主要輸變電設備前、後、左、右各不得超過1公尺,確保通風與維護空間。
(3)上緣距離:防護構造物頂部邊緣與輸變電相關設施之頂部需保持至少0.5公尺距離,避免碰撞與便於維修。
(4)垂直垂板高度:若構造物四周加裝垂板,邊緣從頂部往下延伸最多1公尺,以防止包圍過深造成通風不良。
如有疑問,歡迎向本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