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發佈日期:2025-07-24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2402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自行搭建無使用執照之房屋,仍應依其使用情形所對應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經常有民眾於自有土地上搭建違章建築,並認為房屋無人居住,僅供放置物品使用,應該不用繳納房屋稅。該局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違章房屋亦是房屋稅課稅標的,無論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或使用,皆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若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黃凱威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謝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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