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調查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需求,有符合資格之本區受災原住民住戶(法定原住民),請於7月29(星期三)前,向本所提出申請,由本所先會勘後再提報列冊。
發佈日期:2025-07-23 08:52:00
發佈單位:將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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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因應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調查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需求,有符合資格之本區受災原住民住戶(法定原住民),請於7月29(星期三)前,向本所提出申請,由本所先會勘後再提報列冊。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4年7月22日府原綜字第1141049061號函辦理。
二、須為合法建物、有居住事實及尚未修繕,且與本市「丹娜絲颱風住屋毀損慰助金」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三、鑒於本次颱風災情慘重,考量原住民族人有住宅重建及修繕之需要,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處措施如下:
(一)住宅重建:依據該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並自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即至117年7月5日止,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至50萬元。
(二)住宅修繕:依據該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受理申請。
1、每戶最高12萬元,其補助項目如下:
(1)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衛生設備。
(4)無障礙設施設備。
(5)分間牆、門窗、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給水與排水設備及管線。
(7)電器管線。
(8)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2、考量災情嚴重且非人為因素,除受災戶於5年內(109年至113年)核領該會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皆放寬得重複申請外,以列管有案受災原住民為主,原需檢附財稅資料應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