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公告
發佈日期:2025-07-23 00:00:00
發佈單位:海洋委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oac.gov.tw/ch/home.jsp?id=67&parentpath=0,6&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507230001&mserno=201906300001
- 主旨:公告海洋委員會為辦理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學術機構及研究機關(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依據:《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作業要點》
- 公告事項:
-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 (一)申請期間: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親自送達者以本會收文登錄日期為憑)
- (二)補助項目: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
- (三)補助對象:
- 1.學術機構:指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 2.研究機關(構):指具科技研究發展及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
- (四)資格條件:
- 1.具有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能力。
- 2.具有固定之研究場所與執行計畫之基本人力及設備。
- 具有完備之計畫作業、財產管理、人事、會計及內部稽核專案計畫管理制度。
- 具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及稽核制度,並有專責人員及組織執行。
- (五)審查方式:分為資格審查、計畫審查二個階段,詳公開徵求計畫書。
- 二、申請時請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三、檢附「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作業要點」、「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公開徵求計畫書」、「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建議迴避之審查委員清單」、「計畫共同執行單位(顧問) 合作同意書」、「計畫契約書」、「簽約注意事項」各1份。
-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作業要點》、《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補助海洋污染防治研究及技術開發計畫公開徵求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主任委員 管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