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因應本(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辦理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補助
發佈日期:2025-07-23 13:54:00
發佈單位:烏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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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因應本(114)年第4號丹娜絲颱風災害,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辦理原住民族重建及修繕住宅補助 鑒於本次颱風災情慘重,中央原民會考量原住民族人有住宅重建及修繕之需要,協處措施如下:(一) 住宅重建:依據中央原民會「天然災害原住民住宅重建補 助作業要點」受理申請,並自天然災害發生日起3年內( 即117年7月5日止)提出申請,每戶補助金額新臺幣)以 下同)20萬元至50萬元。(二) 住宅修繕:依據中央原民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 修繕住宅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受理申請,惟今年申請日期(3月至4月)已截止,協處內容臚列如下:1、 補助地區:行政院公告災區之直轄市、縣市。2、 申請對象:因丹娜絲颱風致房屋受損之原住民。3、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4、 補助金額:每戶最高12萬元。5、 考量災情嚴重且非人為因素,除受災戶於5年內(109年至113年)核領中央原民會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皆放寬得重複申請外,本要點原以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改善居住環境為主,與本次颱風災害住宅毀損亟待修繕目的不同,爰放寬第3點、第5點之審查標準,以列管有案受災原住民為主,原需檢附財稅資料應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