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5-07-22 03:54:00
發佈單位:新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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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Xinying.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8224&s=8756905
因應丹娜絲風災釀成災害,有關申請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部分,擇要說明如下:
(一)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下者,免報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派員勘查,得由當地村里長(幹事)填具丹娜絲風災災害損失申報表(如附件2)造冊後並加蓋職名章認定,免附其他證明文件。
(二)受災戶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上者,仍須填具「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並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派員勘查。
(三)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時,請依旨揭「丹娜絲風災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申請相關說明」6.注意事項向申請人說明,國稅局核發之證明係供災害發生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額使用,非補助民眾損失金額,亦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