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丹娜絲風災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申請相關說明
發佈日期:2025-07-22 00:00:00
發佈單位:大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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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neidane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510&s=875677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丹娜絲風災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申請相關說明
因應丹娜絲風災釀成災害,為加強為民服務,有關申請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部分,擇要說明如下:
(一)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下者,免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得由當地村里長(幹事)填具丹娜絲風災災害損失申報表造冊後並加蓋職名章認定,免附其他證明文件。
(二)受災戶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上者,仍須填具「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並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派員勘查。
(三)注意事項:國稅局核發之證明係供災害發生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額使用,非補助民眾損失金額,亦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四)相關災害損失減免規定及表格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首頁∕災害損失報備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