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期作嘉南地區水稻因丹娜絲颱風倒伏無收穫價值清園專案輔導措施
發佈日期:2025-07-22 00:00:00
發佈單位:白河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baih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0859&s=8756937
114年第1期作嘉南地區水稻因丹娜絲颱風倒伏無收穫價值清園專案輔導措施
內文
1.嘉南地區114年第1期作晚植稻田區,受7月7日丹娜絲颱風侵襲,又後續8至9日再遭西南氣流夾帶強降雨影響,導致部分水稻嚴重倒伏落粒、泡水發芽,已無收穫價值。爰對於前述無法收穫稻田,提供專案輔導措施協助清園,以儘速恢復農業生產及減少農民損失。
2.對象及標準:
(1)嘉義、臺南地區114年第1期稻作受7月丹娜絲颱風災損影響,水稻因倒伏或長期浸水而無收穫價值事實之受災農民。
(2)申報受災農田清園補助每公頃5.5萬元;已申請本項稻田清園費用之田區,不得繳交公糧(含災害穀)。倘經查農戶有收穫事實繳交公糧稻穀者,不予核發本項費用及停止該筆土地次一期保價收購稻穀之權利。
3.作業程序:
(1) 由農民填具申請清園專案輔導措施申請書(附表1),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2)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
(3)申請應檢附文件:
a.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封面影本。
b.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c.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但申請人曾於最近一年內(含本年度)以申請土地參與農業部公告之農業政策,並 經農業部相關系統登錄有案者,免予檢附。
d.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