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嘉義縣梅山鄉及竹崎鄉編號第190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1219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7-17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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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79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17494號
主 旨:解除嘉義縣梅山鄉及竹崎鄉編號第1901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一部面積0.12190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74.563757公頃,其中嘉義縣梅山鄉大坪段828-2、829、839-1地號等3筆土地(經預分割為大坪段828-3、829-1、829-2、829-3、839-2、 839-3地號等6筆土地,屬阿里山事業區第211林班),面積計0.121900公頃,為嘉義縣消防局辦理興建消防廳舍用地,符合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之情形及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保安林一部後,本號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74.441857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95/A01\_1.pdf);
圖1-圖3(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95/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