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
發佈日期:2025-07-20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79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農金字第11474593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金融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
三、「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金融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fn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金融署(農業金融管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3樓。
(三)聯絡人:劉稽核。
(四)電話:(02)2351-6633分機5839。
(五)傳真:(02)3393-7597。
(六)電子郵件:lisaliu@afna.gov.tw。
附件:
轉存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99/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