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小提醒營造業業者(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114(本)年度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期限至7月31日止
發佈日期:2025-07-21 10:28: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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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4744
「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應依其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辦理;其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二十倍。前項承攬造價限額之計算方式、工程規模範圍及一定期間之認定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另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營造業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淨值及承攬總額。
為提升營造業服務品質,並確保營造業承攬工程能力及財務健全,縣府提醒尚未完成申報之業者,請把握時間,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