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椪柑等作物 114 年 3-4 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7-21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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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ongshi.taichung.gov.tw/3732544/post
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椪柑等作物 114 年 3-4 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椪柑、 桶柑、茂谷柑及其他柑橘,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 8 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 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 相關公所自 114 年 7 月 22 日起至 8 月 4 日止。(東勢區公所因應人力配 置 7/26 及 8/2 為星期六照常收件、7/27 及 8/3 為禮拜日不予受理;臺 中市其他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
(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農會存摺 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 書。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 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農會存摺封 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臺中市東勢區公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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