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低收入戶老人配戴助聽器補助」自114年8月起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2025-07-21 10:26: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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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4742
為改善聽力障礙長者的生活品質,提升其溝通能力與社會參與機會,本府自114年8月1日起推動「低收入戶老人配戴助聽器補助計畫」,針對設籍本縣之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或55歲以上原住民提供助聽器購置補助。
本縣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考量聽力退化將加速大腦老化,提高失智症風險,且目前助聽器補助規定,僅限於符合聽力損失之身心障礙者,聽力退化之長者,沒有相關補助,為落實提升老人社會參與及延緩失智失能之目標,本府配合中央政策,並申請經費補助開辦本計畫,期望透過實質補助,讓長者聽得見、溝通更順利,進而延緩退化、減輕家庭照顧壓力。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設籍本縣之列冊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或55歲以上原住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其聽力退化損失範圍在45分
貝至110分貝。(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2類者(聽覺機能障礙)。
二、補助金額:
1只助聽器補助新臺幣5,500元,最多補助2只;已領有身心障礙者輔具助聽器補助,於核定補助後4年內,同一耳位不得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同一耳位
已取得本計畫之補助,倘仍有配戴助聽器需求,得於前次核定補助滿4年後,再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一)無身障證明者: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6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
(二)有身障證明者:身心障礙證明。
對於符合條件的長者或家屬踴躍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社會處老人福利科,電話:037-559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