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1期作嘉南地區水稻因丹娜絲颱風倒伏無收穫價值清園專案輔導措施。
發佈日期:2025-07-21 00:00:00
發佈單位:安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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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anding/News_Content.aspx?n=5660&s=8756612
114年第1期作嘉南地區水稻因丹娜絲颱風倒伏無收穫價值清園專案輔導措施。
1.對象及標準:
(1)嘉義、臺南地區114年第1期稻作受7月丹娜絲颱風災損影響,水稻因倒伏或長期浸水而無收穫價值事實之受災農民。
(2)申報受災農田清園補助每公頃5.5萬元;已申請本項稻田清園費用之田區,不得繳交公糧(含災害穀)。倘經查農戶有收穫事實繳交公糧稻穀者,不予核發本項費用及停止該筆土地次一期保價收購稻穀之權利。
2.作業程序:
(1)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7月31日止。
(2)由農民填具清園專案輔導措施申請書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3)申請應檢附文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封面影本。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但基層公所得以地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者,免予檢附。
-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但申請人曾於最近一年內(含本年度)以申請土地參與農業部公告之農業政策,並經農業部相關系統登錄有案者,免予檢附。
- 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