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政府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 申請表單
發佈日期:2025-07-18 01:16:00
發佈單位:將軍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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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jiangju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271&s=8756043
1. 「住屋」之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含門窗)遭丹娜絲颱風毀損者,實際居住人得依本計畫申請慰助。
但未有居住事實者,由住屋所有權人申請。
2. 住屋之範圍,包含臥室、客廳、飯廳、廚房、廁所、浴室及車庫。
3. 損壞面積合計未達二十平方公尺者,每一門牌慰助新臺幣一萬元。
損壞面積合計達二十平方公尺以上且未達一百平方公尺者,每一門牌慰助新臺幣五萬元。
損壞面積合計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一門牌慰助新臺幣十萬元。
(無居住事實之住屋所有權人,依前款規定折半核發。)
4. 每一門牌實際居住人或共有人應推派一名代表為之。
※ 申請本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慰助;已慰助者,執行機關得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受領之慰助:
(一)不符合第1點所定申請要件或未依第3點及第4點規定提出申請。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慰助。
文件說明:
1. 如果無居住事實,需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是"土地使用同意書"。
2. 如有發現門牌有重複申請者,需檢附"推舉書",否則不予慰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