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仁武等10區為辦理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7-17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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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15669號
主 旨:公告高雄市仁武等10區為辦理農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與救助項目如下:
(一)仁武區:文旦柚。
(二)燕巢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西施柚、洋香瓜。
(三)湖內區:蓮藕、芋。
(四)六龜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紅龍果、蓮霧。
(五)杉林區、美濃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六)旗山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青割玉米、毛豆。
(七)阿蓮區: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
(八)彌陀區:食用玉米、青蔥。
(九)路竹區:花椰菜、文旦柚。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下列額度辦理救助:
(一)青割玉米(牧草):每公頃為1萬2,000元。
(二)文旦柚、西施柚、洋香瓜(果樹三):每公頃為8萬元。
(三)紅龍果(果樹四):每公頃為9萬5,000元。
(四)蓮霧(果樹六):每公頃為10萬2,000元。
(五)毛豆(蔬菜一):每公頃為2萬9,600元。
(六)蓮藕、食用玉米(蔬菜二):每公頃為4萬1,000元。
(七)芋、花椰菜(蔬菜三):每公頃為4萬7,000元。
(八)青蔥(蔬菜四):每公頃為5萬6,000元。
(九)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為18萬元。
(十)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為6萬元。
(十一)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每公頃為20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7月19日起至8月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