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民眾勿購買在網路公開販賣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違法使用,以避免科處刑責。
發佈日期:2025-07-18 00:00:00
發佈單位:埔里鎮
發佈部門:農經觀光課
原始連接:https://www.puli.gov.tw/Tag/PostDoc?ID=35810
公告
請民眾勿購買在網路公開販賣可通電之潛水防鯊桿違法使用,以避免科處刑責。
發佈單位:農經觀光課 點擊次數:8
按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捕水產動植物不得使用電氣,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民眾潛水使用通電之防鯊桿採捕水產動物,需負刑事責任。
請民眾勿購買該等設備潛水採捕水產動物,另倘發現有人持電氣設備在溪流、河川、湖泊或沿岸海域等水域非法電魚,因屬現行犯,請即向當地警察機關等單位報案,俾由相關查緝機關即時派遣人員前往查緝,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以共同維護水域生態及漁業資源永續。
附件
[ 1140715_1140020068_南投縣政府_函_府農疫字第114016414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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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_農業部漁業署來函.pdf
](https://www.puli.gov.twhref= "附件1_農業部漁業署來函.pdf")
[ 附件2.PNG
](https://www.puli.gov.twhref= "附件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