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投縣及雲林縣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5-07-17 00:00:00
發佈單位:古坑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gukeng.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771&s=554916
公告南投縣及雲林縣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 單位: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南投縣竹山鎮:木瓜、冬瓜、仙草、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菇舍(傳統式)。
(二)雲林縣:
1、全縣:洋香瓜、鳳梨。
2、北港鎮:洋桔梗。
3、水林鄉:桑葚。
4、四湖鄉:薏苡。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4年7月16日起至7月29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相關公所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
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1、薏苡(雜糧一):每公頃2萬8,000元。
2、桑葚(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3、洋香瓜、鳳梨(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4、木瓜(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5、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6、冬瓜(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7、仙草(特用作物一):每公頃4萬1,000元。
8、洋桔梗(花卉二):每公頃18萬元。
9、菇舍-傳統式:每公頃25萬5,000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
(二)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4-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七)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耕、復建、復養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