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植物診療機構名稱之使用及變更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7-16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78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75982號
主 旨:訂定「植物診療機構名稱之使用及變更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診療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
公告事項:訂定「植物診療機構名稱之使用及變更原則」。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植物診療機構名稱之使用及變更原則公告(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86/A01\_1.odt);
其他事項說明(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86/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