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受丹娜絲颱風影響之納稅義務人申報災損事宜
發佈日期:2025-07-16 00:20:00
發佈單位:布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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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buda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349&s=1252350
因應丹娜絲風災釀成災害,其中有關申請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部分,須於災害發生日後30日內,透過書面或網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之災害損失勘查(路徑: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災害損失勘查)]向災害發生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附件(如:受災照片、申報表、修繕估價單、發票或收據)已完成上傳者,免再寄送紙本;另擇要說明如下:
(一)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0萬元以下者:免報請本分局派員勘查,得由當地村里長(幹事)填具災害損失申報表(如附件3)造冊後並加蓋職名章認定,免附其他證明文件。
(二)受災戶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上者:仍須填具「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並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本分局派員勘查。
(三)貴單位輔導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時,請依旨揭「丹娜絲風災個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申請相關說明」6.注意事項向申請人說明,國稅局核發之證明係供災害發生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額使用,非補助民眾損失金額,亦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