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114年度後龍鎮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與其之繼承人住所不明,致「地籍調查通知書」及「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發佈日期:2025-07-17 00:00: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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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7&s=873702
公告本縣「114年度後龍鎮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與其之繼承人住所不明,致「地籍調查通知書」及「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20日(自114年7月17日至114年8月6日止)。
二、本縣「114年度後龍鎮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居住所不明,致「地籍調查通知書」及「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無法送達,為依法完成地籍圖重測程序,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三、冊列土地所有權人或與其之繼承人,應於公告期間,攜帶個人私章、國民身分證及證明文件,前往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址:苗栗市府前路1號2樓,電話:037-559067)領取地籍調查通知書及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會同重測人員辦理重測事宜,逾期未辦理者,即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相關規定逕行施測。
四、如公告期間內不能親自辦理前項事宜者,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五、檢附「114年度苗栗縣後龍鎮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114年度苗栗縣後龍鎮地籍圖重測協助指界、實地測定界址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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