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114年度通霄鎮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明,致「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發佈日期:2025-07-17 00:00: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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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7&s=873703
公告本縣「114年度通霄鎮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住所不明,致「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爰依規辦理公示送達。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20日(自114年7月17日至114年8月6日止)。
二、本縣「114年度通霄鎮地籍圖重測案」,因冊列土地所有權人居住所不明,致「地籍調查通知書」無法送達,為依法完成地籍圖重測程序,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三、冊列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期間,攜帶個人私章、國民身分證及證明文件,前往通霄地政事務所(地址: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12-2號,電話:037-757262)領取地籍調查通知書,會同重測人員辦理地籍調查,逾期未辦理者,即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逕行施測。
四、如公告期間內不能親自辦理前項事宜者,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五、檢附「114年度苗栗縣通霄鎮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公示送達清冊」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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