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課]協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民眾宣導勿購買海豹油產製品
發佈日期:2017-03-29 07:23:00
發佈單位:民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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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insyo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77&s=50985
<p>說明:<br />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6年3月22日府農育字第1060051536號函辦理。<br />
二、農委會依據102年1月23日公布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3項規定及產品之有效期限,核准販售海豹油產製品至本(106)年1月18日止。今於市面(或網路)上販售海豹油產製品均屬違法行為,可依該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請協助向民眾宣導切勿購買。<br />
三、民眾倘有發現市面(或網路)違法販售海豹油產製品時,請撥打農委會林務局報案專線:0800-000930。凡經民眾或團體舉發而查獲違法案件者,林務局將依「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核發檢舉獎金新臺幣1千元至5千元。縣政府亦可配合食品衛生管理相關法令規定,衡酌對檢舉人最有利規定,如: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緩實收金額50%之獎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