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方澳漁港各類漁船(筏)最大設籍艘數」,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7-14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78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41564298號
主 旨:公告「南方澳漁港各類漁船(筏)最大設籍艘數」,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南方澳漁港航行安全及停泊秩序,本港各類漁船(筏)最大設籍艘數如下:
(一)動力漁筏(CTR):49艘。
(二)動力舢舨(CTS):46艘。
(三)總噸位未滿5噸漁船(CT0):40艘。
(四)總噸位5噸以上未滿10噸漁船(CT1):45艘。
(五)總噸位10噸以上未滿20噸漁船(CT2):145艘。
(六)總噸位20噸以上未滿50噸漁船(CT3):170艘。
(七)總噸位50噸以上未滿100噸漁船(CT4):120艘。
(八)總噸位100噸以上未滿200噸漁船(CT5):20艘。
(九)總噸位200噸以上未滿500噸漁船(CT6):15艘。
(十)總漁船(筏)艘數:650艘。
二、本港總設籍漁船(筏)艘數或各類別漁船(筏)艘數達最大設籍艘數者,即不再受理漁船(筏)新建設籍或轉入等業務。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