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災害救助發放相關資訊
發佈日期:2025-07-09 07:46:00
發佈單位:新營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Xinying.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8224&s=8755215
👉申請日期:114年8月15日止 (已更新截止時間)
1. 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台幣20萬元
2. 失蹤救助: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3. 重傷救助:指因災害致重傷者,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4. 安遷救助(非地震造成):
📍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其他經台南市政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受災害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5. 住戶淹水救助:
📍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戶淹水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