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南市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5-07-15 00:00:00
發佈單位:學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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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yuejia.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084&s=8754986
公告臺南市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為臺南市,項目為畜牧全品項。
二、請向受災農民加強宣導受理期限及程序,受災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案關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114年1月9日修正版),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農(漁)會信用部提出申請。
三、另受災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