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救助作物為香蕉、胡瓜、苦瓜,受理申請日期114年7月10日(星期四)起至114年7月23日(星期三)止,上班日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2025-07-10 00:00:00
發佈單位:美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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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einong-district.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98168689A7B6C58&sms=323311E61EA5C300&s=AE3701C74BD7F7F0
受理申請地點:美濃區公所農業課。
受理申請期限:114年7月10日(星期四)起至114年7月23日(星期三)止,上班日受理申請,例假日恕不受理,惟逾期亦不受理。
本次現金救助項目品項為: 香蕉、胡瓜、苦瓜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香蕉:每公頃8萬元。。
胡瓜:每公頃4萬1,000元。
苦瓜:每公頃4萬7,000元。
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上開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應攜帶資料:本年度農民耕作措施申報單(轉作紅單)、土地所有權狀(或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非土地所有權者需檢附期限內租賃契約書或耕作協議書等相關土地使用證明、申請人私章、身份證、農會存款簿帳號,缺者或影本不予受理;為加速復耕復建,可檢附災損土地照片(遠、中、近照各一)。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4-01,類別:H」。
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耕、復建、復養需要覈實貸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