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應用程式介面管理要點」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7-15 11:25: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73176
一、客家委員會為促進客語語音數位發展與廣泛應用,業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以客會語字第11467005762號令訂定「臺灣客語語音資料庫應用程式介面管理要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二、旨揭管理要點所提供之應用程式介面(API)包括:
(一)客語語音即時辨識 API。
(二)客語語音檔案辨識 API。
(三)客語語音合成 API。
(四)客語漢字轉拼音 API。
(五)客華雙向文字翻譯 API。
(六)客華雙向口語翻譯 API。
三、申請單位應填具申請表單及切結書,經維管單位初審並報請客家委員會核定後,始得取得帳號及使用憑證。每次申請之使用期限以三個月為原則,並得視情形申請延長。
四、有關申請對象、技術規範、使用限制及管理事項,請詳參附件。
五、如有相關疑義,請洽客家委員會承辦人張靜茹小姐,電話:(02)8995-6988 分機 542,電子信箱:<a disabled="true">ha0450@mail.hakka.gov.tw</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