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前主動提送廢清書 落實法規與環保並重打造永續花蓮
發佈日期:2025-07-14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環境保護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5&s=182843
花蓮縣政府為強化營建工程廢棄物的源頭管理及流向追蹤,落實管制營建廢棄物管理,防止非法棄置建築廢棄物,要求工程開工前,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經核准後始得動工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表示,依據環境部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定,營造業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為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或建築拆除業,對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皆需提送廢清書,營建工程案件於正式開工前即完成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提報與審查,以確保清運、處理流程符合法令規範,可有效防範非法棄置風險。
環保局持續強化營建廢棄物的監督管理,確保廢棄物流向透明可追溯,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應合法申報、妥善處理廢棄物是企業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縣長徐榛蔚呼籲,開工前完成計畫書提報,不僅有助業者提早規劃資源與清運機制,也展現企業對社會與環境正面價值。未來將持續鼓勵業者善盡環境保護責任,朝向永續施工、淨零排放的目標此外,若民眾發現疑似非法棄置或堆置廢棄物情形,亦可撥打0800-066666專線向環保機關舉報,一同守護花蓮的美麗環境。如對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相關問題,可逕洽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科03-8237575轉2306或2302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