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大小事-設置無障礙設施,建築友善零距離。
發佈日期:2025-07-14 08:30: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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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2977
為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苗栗縣政府提醒鄉親,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及《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相關規定,凡新建或增建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皆應依法設置無障礙設施,以保障年長者、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朋友的使用安全與便利性。
無障礙設施包含:無障礙出入口坡道、無障礙廁所、無障礙電梯、導盲設施、無障礙停車位等。建築物申請建築執照時,若符合相關條件,應一併檢附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及相關佐證資料,並於完工後接受主管機關查驗,確保規劃得以落實。
縣府表示,建築師在設計階段即需考量無障礙動線的連續性與使用便利性,使建築空間真正做到「有愛無礙」。透過制度與設計的落實,提升建築環境的包容性與公共安全,是推動永續城市的重要基礎。
如民眾對於無障礙設施設置仍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或於每週一、週五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至第一辦公大樓一樓建築管理科櫃檯,向現場駐點建築師免費諮詢。
苗栗縣政府呼籲鄉親與專業設計人員一同關心無障礙設施,共同打造友善、安全、零距離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