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原為維護國土保安,減免災害及保持水土資源,防止國土保安用地不當使用及分割,訂定本縣國土保安用地最小面積單位為1公頃之規定,本府業已報奉內政部同意解除是類用地有關最小單位面積之限制。 發佈日期:2025-07-14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地政處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