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臺中市東勢區及后里區編號第141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395800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7-10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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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42212297號
主 旨:解除臺中市東勢區及后里區編號第1411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395800公頃,併公告該號保安林113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79.092595公頃,其中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502-1地號等5筆土地內,面積計0.395800公頃,為國有林地暫准租約田地,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田地,屬58年5月27日前既存之田地使用及適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暫准放租建地、水田、旱地解除林地實施後續計畫」之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情形,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解除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
二、本號保安林經113年檢訂結果,解除部分面積0.395800公頃及訂正減少面積0.028914公頃,合計減少面積0.424714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78.667881公頃,為防止砂、土崩壞,保護縱貫鐵路隧道、鐵橋及大甲溪治水之需,並保護臺中市東勢區埤頭里下莊一帶居民耕地、后里區廣福里一帶居民及后里科學園區之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3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及保安林位置圖(圖3)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表1(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75/A01\_1.pdf);
圖1(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75/A01\_2.pdf);
圖2(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75/A01\_3.pdf);
表2(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75/A01\_4.pdf);
圖3(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75/A01\_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