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發佈日期:2025-07-11 14:52: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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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2864
有些民眾對於汽車老舊或故障已不想再使用時,常會忘記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手續,而將車輛隨意棄置路邊,因未完成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仍會持續計徵。
民眾如已繳完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後,發生車輛不能使用的情況,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當年使用牌照稅將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至報廢前一日,並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車輛如因報廢程序不完備及未繳回2面號牌,致號牌遭到移用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將會被處以當年度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不可不慎!
稅務局提醒車主,汽車如已老舊或不堪使用,請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妥車籍報廢手續並繳回2面號牌,以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