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
發佈日期:2025-07-11 00:00:00
發佈單位:林邊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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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lbt/News_Content.aspx?n=580744DF2375F60E&sms=5344DF32F24ED8D8&s=C2120D978F03BFA7
公告受理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申請 發佈日期:114-07-11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本鄉經農業部公告為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第一次公告(農業部114年7月8日農糧字第1141109549號公告):
1、受理期間:114年7月9日至7月22日,逾期不受理。
2、救助項目及額度:
(1)西瓜:每公頃6萬2,000元。
(2)香瓜:每公頃8萬元。
(3)蔬菜(一)(山蕨、金針菜、不結球白菜、空心菜、菠菜、莧菜、芫荽及其他短期葉菜等):每公頃2萬9,600元。
第二次公告(農業部114年7月10日農糧字第1141109569號公告):
1、受理期間:114年7月10日至7月23日,逾期不受理。
2、救助項目及額度:
(1)香蕉:每公頃8萬元。
(2)木瓜:每公頃10萬元。
(3)胡瓜:每公頃4萬7,000元。
(4)苦瓜:每公頃5萬6,000元。
第三次公告(農業部114年7月10日農糧字第1141109582號公告):
1、受理期間:114年7月11日至7月24日,逾期不受理。
2、救助項目及額度:
(1)紅龍果:每公頃9萬5,000元。
救助資格:
1、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
2、每筆土地申請面積應達0.01公頃以上。
3、救助項目經本所勘查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4、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應備文件:
1、身分證及印章。
2、金融機構存款簿。
3、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若非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或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書之農民收執聯。
4、園區災損照片(包含災損情形、拍攝日期及地標),或以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災損照片上傳系統即不需檢附紙本相片。
受理地點:本所觀光農經課((上班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注意事項:依據農業部113年10月14日農輔字第1130023707號令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受理期間修正為十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