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豐濱鄉公所徵職務代理約僱人員1名公告
發佈日期:2025-07-10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82583
(代理本所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技藝職系技士(A630021)業務)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二、職 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三、職務列等及月支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新臺幣42,028元(如有調整以行政院公告薪點為主)。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工作地點:花蓮縣豐濱鄉公所(97791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六、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原住民文化-行政民政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人員分發前一日止。
八、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中畢業者須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原住民族身份者或身心障礙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九、報名時間:
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8時至12時、13時至17時)送件,星期六、日及例假日恕不受理報名。(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報名)。
十、備註: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應徵人員簡歷資料、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或原住民族身分證明(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掛號寄達或送至97791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花蓮縣豐濱鄉公所總務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二)本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如有需要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資格不符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電話:03-8791350分機221人事室,如不在請撥212由總務室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