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雲林縣斗六市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大豆、胡(芝)麻、青割玉米、西瓜、香瓜、柑橘類(文旦柚除外)、木瓜、青蔥、原料甘蔗及咖啡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證明書申請案,惠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5-07-10 00:00:00
發佈單位:斗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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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829&s=553944
公告受理雲林縣斗六市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大豆、胡(芝)麻、青割玉米、西瓜、香瓜、柑橘類(文旦柚除外)、木瓜、青蔥、原料甘蔗及咖啡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證明書申請案,惠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雲林縣地區之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大豆(雜糧一):每公頃2萬8,000元。
(二)胡(芝)麻(雜糧二):每公頃3萬元。
(三)青割玉米(牧草):每公頃1萬2,000元。
(四)西瓜(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五)香瓜、柑橘類(文旦柚除外)(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六)木瓜(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七)青蔥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
(八)原料甘蔗(特用作物一):每公頃4萬1,000元。
(九)咖啡(特用作物二):每公頃5萬5,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農會存摺(斗六農會存摺免扣轉帳費,他行需扣轉帳費)及印章。
(三)三七五租約及國有土地承租者,請檢附租約書及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四)土地重測地段請先至地政事務所更換土地所有權狀或申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五)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配偶、直係親屬間之土地仍需辦理委託經營)。
四、請農民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災損,災損以現場認定為基準。
五、申請期限:自114年7月10至7月23日止【平常日受理時間為08:0012:00;13:3017:30,例假日不受理,逾期申報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