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二十八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5-07-08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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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76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41882457號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二十八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二十八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實質法規命令規定(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764/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