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受理申請畜牧全品項(含畜禽及畜禽舍、堆肥舍) 114年丹娜絲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5-07-09 08:44:00
發佈單位:七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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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igu.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352&s=8753800
一、申請期限: 114年7月10日至7月23日上班日(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業及建設課。
三、辦理現金救助事宜: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現金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一項附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項目及額度項下「參、畜牧」全品項辦理(詳公告附件)。
四、申請人應攜帶之證件:
(一)身分證、印章、存摺。
(二)畜牧場登記證影本、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等。
(三)使用執照面積圖。
五、辦理低利貸款部分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