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災害救助發放資訊
發佈日期:2025-07-09 00:00:00
發佈單位:大內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aneidane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510&s=8753862
丹娜絲颱風災害救助發放資訊
★受理期程至114年8月8日止
★受理單位:公所社會及行政課
★檢附資料: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匯入補助款之存摺封面影本
★非地震造成:
(一)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二)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三)其他經工務(建設)主管機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受災害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
★災害助金核發標準如下:
☆安遷救助: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每戶以五人為上限。
住戶淹水救助:淹水入屋達五十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戶淹水救助。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淹水及安遷救助金:由受災戶戶長或委託現住人員領取。